本品为有机磷酸酯类
杀虫剂和杀线虫剂,具有强烈的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可用于防治甘薯茎线虫病和花生根结线虫。
本品使用时期应于作物播种前进行穴施或沟施,避免与
种子接触,注意施药均匀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每季作物上多使用次数为1次,在甘薯上使用间隔期为30天。在花生上的间隔期为120天。本品易经皮肤进入人体,因此施药时应注意防护。
2.有些作物对本品敏感,播种时不能与种子直接接触,否则易发生药害。在穴内或沟施后要覆盖一薄层
有机肥料或土,然后再播种覆土。
3.本品对蜜蜂、家蚕高毒,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,对鱼类等水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。
4.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直接接触药品和吸入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.施药后,禁止残液倒入河流,禁止器具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此药。
中毒急救
中毒症状表现为、恶心呕吐、瞳孔缩小、抽搐、惊厥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误服,引吐,洗胃,保持安静,并立即送医院对症。用阿托品1-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.4-1.2mg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贮存和运输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、日晒,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